(一)庭审准备要充分,带好身份证和证据材料按时到法庭,遵守书记员核实身份和宣布的法庭纪律。
(二)法庭调查时,认真听原告陈述,被告有条理地答辩并拿出反驳证据,质证时从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说明观点。
(三)法庭辩论环节,清晰表达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的意见,理性辩驳。
(四)最后陈述简洁表明最终要求和意见,对于调解积极应对,若能达成协议可解决纠纷,调解不成等待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