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交通事故认责书有异议,要在收到认责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写清楚事实、理由和依据。
(二)上一级交管部门受理后三十日内会给出复核结论,若原认定存在事实不清等情况,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三)在民事诉讼里,若法院审查觉得认责书有误,不会把它作为定案依据,会根据查明事实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