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情节恶劣的情况,其监护人应加强教育和监管,同时积极与受害者及其家属沟通,争取谅解。若被追诉,应配合司法机关工作。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监护人要做好心理疏导,引导其认识错误,在司法程序中如实陈述情况。
(三)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要鼓励其积极悔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量刑时,家属可提供其悔罪表现等相关材料供司法机关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