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诈骗三十多万的犯罪嫌疑人,应积极争取从轻情节。比如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等立功表现;积极退还诈骗所得财物,与被害人沟通并取得谅解。
(二)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全面审查证据,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从轻或者从重情节。既要考虑已有的诈骗数额标准,也要结合情节综合判断,做到罪刑相适应。
(三)被害人发现自己被诈骗后,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为司法机关的侦查和审判提供有力线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