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对方要求支付不合理费用的情况,可明确告知其抚养费已涵盖孩子生活学习基本费用,无充分理由无需再额外支付,并保留好支付抚养费的相关凭证。
(二)当孩子出现合理额外需求时,未直接抚养方先与对方友好协商分担比例,记录协商过程。
(三)若协商不成,准备好孩子合理额外需求的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学校缴费通知等,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