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且销赃80万的情况,若想争取从轻处罚,当事人可向司法机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
(二)可以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以此立功。
(三)在司法机关未掌握罪行时,主动如实交代,构成坦白。
(四)积极退还赃款赃物,弥补受害者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