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定债务性质,明确是否为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夫妻共同债务。若是个人债务,不知情方无偿还责任。
(二)若怀疑是共同债务,不知情方收集消费记录、资金流向等证据,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非共同债务。
(三)当债权人起诉时,不知情方到法院主张该债务为对方个人债务。
(四)若承担了不应承担的共同债务,不知情方可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其中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