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定诈骗金额主要看犯罪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价值。
(二)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算“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是“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各地可按本地情况在规定幅度确定具体标准。
(三)计算时扣除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按实际未归还数额认定。
(四)多次诈骗未经处理,数额累计计算。
(五)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财物为目标等情形,也要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