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为原告时
若男方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若有正当理由,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经法院准许后可不亲自出庭。
(二)男方为被告时
若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能缺席判决,但因离婚案涉及人身关系,法院处理时会很慎重,可能先传票传唤,经两次传唤仍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若被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就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阐述不能出庭原因及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看法,法院会依实际情况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