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民事诉讼中,若发现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关系,或者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违规会见的,当事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
(二)刑事诉讼里,当审判人员有民事诉讼中前三项情形,或者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积极行使权利,申请其回避,同样要准备好相关证据。
(三)行政诉讼中,一旦察觉审判人员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当事人可参照民事诉讼法,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