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原告胜诉且自愿承担诉讼费用,被告无需承担。
(二)案件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时,按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数额,被告可能承担部分费用。
(三)共同诉讼中,被告按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的数额承担费用。
(四)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若双方协商好被告不承担费用,被告可不承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五)离婚案件中,双方协商被告不承担费用时被告无需承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