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因缺陷产品造成人身损害,需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赔偿请求。比如购买到有缺陷的电器导致身体受伤,应在知晓受伤原因与该电器缺陷有关后的三年内起诉。
(二)需注意,即便可能超过三年,只要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未满十年(如果产品明示了更长期限的安全使用期,以该安全使用期为准),仍可主张赔偿请求权。
(三)若因销售者售出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而提起违约之诉,要遵循三年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抓紧时间在期间内去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