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不动产保全无欠款金额限制,利害关系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权益受损难以弥补时,无论欠款多少,可在诉讼或仲裁前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同时要提供担保。
(二)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综合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采取措施,非仅依据欠款金额判断。
(三)申请人申请错误致被申请人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