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法定继承里,女儿要明确自己与儿子有平等的继承权,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若被继承人没留遗嘱,主动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配遗产。
(二)若自己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其共同生活,可主张多分遗产。
(三)发现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要求其少分或不分遗产。
(四)若有遗嘱,需仔细查看遗嘱内容,确认自己依据遗嘱应得的财产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