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告人发现有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共同担责的主体未参加诉讼,要及时收集能证明该主体与案件关联及应担责的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等。
(二)撰写追加共同被告的申请书,清晰说明申请理由、被追加主体的身份信息等内容。
(三)在合理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积极配合法院审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