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离婚时妻子患精神病且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丈夫应从住房、财产等方面给予适当经济帮助。
(二)若丈夫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患精神病的妻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数额由法院综合判定。
(三)要提供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证明女方精神状况及生活困难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