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争取抚养权时,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若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父亲可争取,如证明母亲存在重大疾病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要从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方面证明自己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更优。若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可作为优先考虑的理由向法院提出。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要与孩子多沟通,让孩子表达真实意愿,可在庭审时让孩子适当表达想法。
(四)起诉前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证据围绕自身抚养优势和对方不适合抚养来收集,如自己的收入证明、对方不良生活习惯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