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前赠与行为完成且无特殊情况,受赠方便拥有财产所有权,离婚时该财产为受赠方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受赠方可以自行保存相关赠与凭证,如赠与合同、转账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二)若赠与附有条件,受赠方要及时了解条件内容并积极履行。若未满足条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此时受赠方应与赠与人友好协商,争取解决问题。
(三)遇到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如彩礼情况,若双方结婚但未共同生活,或是因给付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离婚时赠与人要求返还财产,双方也可先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