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二)若妻子有精神病,属于生活困难的一方,丈夫应予以适当帮助,法院分割财产时会考虑妻子生活能力和经济来源问题,适当多分给她财产。
(三)若妻子因精神病需长期治疗,费用高,分割财产时法院会酌情考量这一因素。
(四)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法院可判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