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时,患病方若因重病生活困难,可向对方主张适当多分财产,以保障自身后续生活。
(二)若因患病生活困难,可与对方协商经济帮助的方式和数额,如支付医疗费用、给予居住权等。若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判决,由法院综合双方经济状况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三)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情形,可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