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办理信用卡要通过正规途径,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二)不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及时注销不再使用的信用卡。
(三)不冒用他人信用卡,尊重他人财产权益。
(四)避免恶意透支,合理规划消费,按时还款,若遇到还款困难及时与银行沟通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