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起诉离婚后,要及时关注法院缴费通知,在规定的收到缴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完成案件受理费的预交。
(二)若存在经济困难等合理原因,无法按时全额缴费,可在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申请。
(三)提交申请后,要留意法院是否批准,若得到批准就按批准结果处理费用缴纳;若未获批准,需在规定时间内预交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