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收集能体现对方恶意的证据,像对方明知己方商标使用合法却仍起诉,或曾用类似手段威胁其他主体获利等,以此证明对方主观恶意。
(二)积极应诉:针对对方诉求和证据进行反驳。若己方商标有合法来源,比如经授权许可使用,需提供授权文件;若能证明在对方商标申请前已使用该商标,可主张在先使用抗辩。
(三)要求赔偿与处罚:若能证明对方恶意诉讼,可要求其承担己方应诉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差旅费等,还可请求法院对其进行处罚,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以及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等情形。恶意起诉商标侵权属于滥用诉权行为,法院可依据此条对恶意诉讼方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