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责任认定
1.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及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双方连带清偿。
2.一方超出日常所需债务,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也认定为共同债务。
(二)侵权责任认定
1.个人侵权行为且未用于家庭生活,由行为人个人担责。
2.与家庭经营等共同事务相关的侵权,可能夫妻共同担责。
(三)扶养责任认定
夫妻有相互扶养义务,一方不履行时,需扶养方有要求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