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可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没办结,需要取保候审。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三)等待相应机关审批,如果符合条件,经批准就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