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基于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抚养费等合法合理事由的给付,应按约定履行,不能随意要回,建议遵守协议。
(二)若为赠与且财产权利已转移,通常不能要回,但当出现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情形时,可撤销赠与要回钱财。
(三)若给钱是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作出的,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通过诉讼等方式行使撤销权要回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