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土地是男方婚前个人名义承包,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一般不能分割,此时女方应尊重男方对该土地的权益,不主张分割。
(二)若土地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经营,女方作为家庭成员参与其中,离婚时女方可要求分割自己份额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与男方协商分割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婚后土地被征收,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女方可主张分割,可先和男方协商分配,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经营的土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权益及相关征收补偿款,若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夫妻双方均享有相应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