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对方故意拖延离婚的情况,想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必受对方拖延的影响。
(二)起诉前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像双方分居满二年、存在家庭暴力、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况的证据。
(三)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进行审理,若认定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若首次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准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