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诈骗金额五十多万,犯罪嫌疑人可主动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有条件的话,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以立功表现争取从轻量刑。
(三)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保持坦白态度,积极配合调查。
(四)尽力筹集资金,积极退赃退赔,主动与被害人沟通,争取获得谅解。
(五)司法机关会全面审查案件,若存在诈骗救灾、扶贫款物等情节,会从重处罚,相关人员应避免此类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