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坦白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谅解,可争取从轻处罚,如适用拘役或较短刑期有期徒刑,甚至争取缓刑。可以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罪行,提供有价值的立功线索,积极与被害人沟通赔偿事宜。
(二)若有前科、手段残忍、拒不赔偿等情况,应认识到会面临从重处罚,要及时改正态度,积极赔偿被害人,争取减轻处罚。
(三)犯罪情节较轻且赔偿到位、被害人谅解的,可争取处拘役或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一般且无减轻、加重情节,可在辩护时强调自身情况争取从轻;情节恶劣的,可从其他方面寻找从轻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