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曾就变更抚养权达成协议但女方不配合。男方可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变更抚养权协议效力,并要求女方履行协助义务,通过法律强制力促使女方配合。
(二)若双方未达成协议。男方认为女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可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同时准备证明女方不适合抚养及自己更有利抚养孩子的证据,如不良行为记录、经济状况证明等。待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后,凭生效判决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