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作为过错方,双方可先就共同财产分割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协议。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女方可能会少分财产。
(三)若发现女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可向法院提供证据,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对女方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