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要密切关注权利受损情况,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以及义务人,应尽快准备维权事宜。
(二)在三年时效期内,若想中断时效,可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聊天记录等;也可让义务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表示,同样留存证据。
(三)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