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四千元且未用于非法或营利活动,一般不构成犯罪,但需及时归还。若用于非法活动,应立即停止并主动交代,争取从轻处理。
(二)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四千元,通常不构成犯罪,但要关注当地立案标准差异。若当地标准较低可能涉罪,应尽快归还资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