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出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况,男方可请求女方返还彩礼,可先与女方协商,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起诉。
(二)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彩礼一般为女方个人财产,无需返还。若男方仍要求返还,女方可拒绝,若男方起诉,女方可积极收集双方共同生活多年、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等证据进行抗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