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待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一旦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就申请恢复执行。同时申请人要主动配合法院调查,积极提供被执行人房产、车辆、银行账户等财产线索。
(二)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法院会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会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会给出裁定,若不服裁定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