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定离婚案件共同债务时,先看债务产生时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通常是共同债务,但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不算共同债务。
(二)考量债务用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像家庭日常开销、购置共同房产等产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仅用于一方个人消费或违法活动的,是个人债务。
(三)看夫妻双方的意愿,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
(四)主张是共同债务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符合上述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