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应诉,签收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认真读起诉状后准备答辩状,在答辩状里说明不同意离婚的理由,比如讲夫妻共同的美好回忆、相互扶持的事。
(二)庭审遵守法庭秩序,充分表达自身观点和意愿,提供照片、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夫妻感情好的证据。
(三)若对方提出法定离婚情形,要有力反驳并提供反证。
(四)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要做好应对准备,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提前收集证据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