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婚前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先尝试与对方就不动产处理达成协议,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分配方案。
(二)若无法达成协议,要保留好婚后共同还贷的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在法院判决时证明自己的贡献,获得应有的补偿。
(三)若婚前购房婚后加了对方名字,要考虑清楚赠与的后果,若之后涉及离婚,房产会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