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准,而非当事人对财产分割有无异议。
(二)若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的证据,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法院会判离。
(三)符合离婚条件时,即便当事人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法院会准予离婚,并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分割财产。
(四)不符合离婚条件,即便双方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法院也不会判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