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期间追加执行金额条件
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在执行过程中产生新利息、迟延履行金等法定或约定费用,或者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应履行却未履行且与本案执行依据相关联的债务时,可申请追加执行金额。
(二)申请追加执行金额的做法
申请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据,以此证明追加金额合法合理。
(三)法院处理结果
法院审查申请,符合规定就裁定追加执行金额并采取执行措施,不符合则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