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前收集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用以证明实际借款金额,这些证据可帮助法院查明真实借贷情况。
(二)起诉时,除了借条,将收集到的其他证据一并提交给法院,以此来支撑自己主张的实际借款数额。
(三)在庭审过程中,清晰、合理地说明借条与实际借款金额不一致的原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