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交警处理阶段,当事人要留意检验、鉴定的委托时间和完成时间。若30日内未完成检验、鉴定,可询问是否因复杂情况申请了延长。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后,可主动联系交警领取扣留车辆。
(二)关注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若超过相应期限未收到,可向交警部门咨询进度。
(三)进入民事诉讼阶段,若适用简易程序,3个月内未审结可询问情况;适用普通程序,6个月未审结且未被告知延长情况,也可向法院了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