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申请破产前,应提前梳理自身的财产和债务情况,准备好相关资料,以便在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时能顺利交接。
(二)在管理人对企业资产清查、评估和变现过程中,企业应积极配合,提供准确的资产信息。
(三)对于债权人而言,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债权登记,配合管理人的审查工作。
(四)企业和债权人都要关注债务清偿顺序,了解自身权益在各阶段的保障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