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协议变更抚养权,觉得不合理且有正当理由,可向法院起诉恢复。若对方有虐待、遗弃孩子等严重伤害孩子身心健康行为,或患严重疾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要收集相关证据。
(二)若之前是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抚养权归属,在上诉期内对结果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已过上诉期,则收集对方不适合抚养、自己更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像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孩子意愿等,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