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羁押且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若检察院不批捕且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应及时准备好保证人或保证金,配合公安机关完成取保候审手续办理。
(二)公安机关在接到不批捕通知后,要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相关方面。
(三)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严格遵守相关限制条件,等候后续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