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护工费性质:一般情况下,子女护工费不在常规抚养费范围内,不过在子女有特殊情况需护工护理时,其属于合理必要的额外支出。
(二)先行协商:若出现需要分担护工费的情况,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和直接抚养方可以先就分担方式和金额进行协商。
(三)起诉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