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正常协商一般不算敲诈行为,但若协商中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等方式迫使达成“协商结果”获取利益,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法律解析:
敲诈勒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方法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而正常协商是平等主体间交换意见、寻求解决方案,双方可自愿表达意愿。在协商过程中,若一方以威胁对方及其亲属人身安全、名誉、隐私等方式,迫使对方达成“协商结果”并获取财物或利益,就符合敲诈勒索的特征,像以公开对方违法犯罪事实相要挟索要钱款这种情况。判断是否构成敲诈需综合多因素,如协商目的、手段,以及对方是否因胁迫产生恐惧并处分财产等。如果在协商中遇到类似可能涉及敲诈勒索的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