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想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需先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形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女方出轨本身不是退还彩礼的法定理由。
(二)若双方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通常彩礼不用退还。但如果因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且双方离婚,男方可要求退还部分彩礼。
(三)在实际处理彩礼退还问题时,可收集结婚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使用情况等方面的证据,以便法院综合判断彩礼是否退还及退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