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自身在车祸中负全责,一般应主动积极对对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用商业险赔偿,若还有不足就由自己个人承担。这样可避免后续法律纠纷,维护自身良好信用。
(二)当自己负全责,但对方存在无过错赔偿情形,如对方为机动车且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事故,依据规定可尝试要求对方给予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